“交强险过期后被交警查处,会处以暂扣机动车,交强险基本保费2倍的罚款。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首先交警向违章车打手势,指引违章车停在不影响来往车辆的路边,交警走向违章车司机的一边向司机敬礼,然后示意司机出示驾驶证,并讲清司机违章的事实,及其教育。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四十二条规定: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 (二)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可以视情况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或者要求其下车; (三)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 (四)检查机动车驾驶证,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检查机动车行驶证,对类型、颜色、号牌进行核对;检查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查询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情况; (五)指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六)听取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给予口头警告、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对交警判定的责任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应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被交警当场开罚单的必须15天内缴纳,否则要缴纳滞纳金。3个月以后不缴纳可能要吊销驾驶证。车子也不能年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交警不愿调取监控可能有一下情况:1,情节轻微,不需要调取监控,监控的调取是需要通过规定流程进行的,如果任何情况都调取监控是要耗费大量物力精力的;2,需要调取的监控地区可能有特殊规定,交警无权调取,需要申请后有特定人员携带文件进行调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可以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交警。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2、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交警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不一定就会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交警态度不好,可以向该交警单位及上级单位监查部门,也可以向检察院投诉,如果对方态度恶劣到已损害到你的正当合法利益。具体方法如下: (1)向被投诉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地方或中央纪检监察机关写信或打电话。 (2)可以到当地信访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写信或致电相关媒体。 (3)通过媒体和其他监督机构进行举报等。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警告单会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以后消除。警告单实际上也就是交警队的《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记录着当事人的姓名、电话、证件号码、车牌号和违法行为,同时注明将依据《交通法》第88条规定,给予警告处罚。书面警告,不罚款不扣分,但会记录在案,如果你再犯同样错又获得书面警告的,两次可累计处罚款和扣分。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更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