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后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效力待定。因此,不管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正确、是否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都不会必然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谈不上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当事人不能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对交通事故的行政复核结果不服的,处理如下: 1、可以向有关机关或者是部门申请行政监督。 2、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信访申请。 3、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