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记载了以下这些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不能重新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但是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申请复核。并且只可申请一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
不能重新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但是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申请复核。并且只可申请一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
交警乱判定责任,可以举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条件为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是使用车辆、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范围内、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提起诉讼,但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应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对证人、当事人进行询(讯)问,对车辆的检验以及伤员的救治等前期处置,均可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 2、不能进行责任认定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责任认定,只可以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可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