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有:1、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2、公民遭受人身损害,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在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中,存在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的重叠。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不再发给。但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范围为: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赔偿金额为:如果投保的人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其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两千元; 不负有责任时,其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一万一千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百元。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速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有影响的。如果是一方超速驾驶造成事故的,由超速方承担全部责任。但这仅限于由超速引起的交通事故,除此之外的交通事故,需要根据事故现场鉴定事故缘由。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抢黄灯发生交通事故要根据现场勘察事故责任进行处理。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行驶,没有越过停止线的,就不能继续向前了。 如果黄灯后车辆越过了停止线,属于抢黄灯行为,因抢黄灯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负主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赔偿谈不拢的,对双方都是不利的,对责任人而言,可能无法处理完毕交通事故,造成不能处理年检等事项,而对于受害人而言,无法获得赔偿。
“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是工伤。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车辆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扣分以及扣多少分,要根据驾驶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和是否有违章行为来确定,事故一般都是由违法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如果驾驶人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是不扣分的;如果驾驶证在事故发生中有明显的交通违章行为,并承担事故责任,则肯定要扣分,甚至吊销驾照,遭遇禁驾。
撞了人对方轻微伤误工费应该怎样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如果是车险理赔的话,建议先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就走诉讼程序。如果是找肇事人理赔的话,对理赔结果不服就直接起诉了。 交通事故车险理赔应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
当然是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一方吃亏。 法律是用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交通事故的造成,一般由一方的过失或者双方共同导致的,那么即使是上到了法庭,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以及责任的划分来判决的,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的一方肯定是占据下风的,因为己方确实存在过错,对对方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