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车主有缴纳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让对方配合一下走一下程序,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将对方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 2、可以起诉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财产可以中止执行,待日后有财产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
60岁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可以赔偿的。只要有工作单位,有收入证明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
交通事故赔偿不起的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房屋,根据房屋面积大小,可能会拍卖房屋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
自己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有车上人员险的,事故车辆的车主可直接持单方事故证明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单方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流程主要包括了报案、定损和索赔三个程序。 1、报案: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损失较大可由保险公司确认是否向当地警署报案;或保险公司现场查勘。 2、定损:由当事人配合保险公司索赔人员查勘、确认损失。如在修理过程中发现还有其它损失的马上报请保险人复查。 3、索赔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一)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二)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三)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四)裁决处
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
交通事故处理应注意的问题: 1、不要随便签署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2、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 3、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 4、理赔中不要将任何原件交给对方; 5、切勿自行委托伤残鉴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构成需下列要件: 1、道路要件。交通事故必须是在公共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道路是构成交通和交通事故的空间条件,没有道路就谈不上道路交通事故。 2、车辆要件。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是车辆所致的交通事故。 3、交通要件。交通事故必须是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鉴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在治疗终结后,伤者可向处理交通事故大队申请出具伤残鉴定委托书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鉴定时间不对会导致鉴定结论被推翻或不被法院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