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提前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交通事故的认定条件为:伤害是员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的;不是因为本人原因造成交通事故。 需要下列材料: 1.证人证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2.受害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国家批准用人单位营业的营业执照和由工商行政部门所出示的查询证明。 4.受害者本人在医院的初诊病历、住院的病历和受害者的病情的诊断证明或者是受害者的职业病的诊断证明。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做伤残鉴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案件责任的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
交通事故处理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处理。交通事故后如果有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是要扣分和罚款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官司中的常见书证,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司机驾驶证信息、肇事机动车信息、医疗费票据、医院诊断证明等; 要求最好提供证据原件,提供原物确实困难的可提供与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 《民事证据规定》第10条规定,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的,导致出了人伤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
1.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是在机执行职务,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由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2.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
交通事故交强险医疗赔偿给:交强险主要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