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鉴定: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但是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
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的证据: 1.交通事故认定书。 2.伤残鉴定书。 3.当事人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的票证和单据。 4.除了以上几种重要的证据外,诉讼中常见的证据还有车损物损证明,误工证明,受害人死亡的还要有死亡证明以及受害人被扶养人情况证明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交通事故抚养金的计算标准有以下规定: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注意符合复核的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 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补充鉴定的情形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醉酒驾驶没有出现交通事故,但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交通事故小孩监护人误工费如何计算:监护人无固定收入,或者监护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监护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
财产损失按照实际的价值来赔偿;具体数额由于每个地区的物价都是不一样的,参照事故地当年省物价局文件核定的标准进行赔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积极同对方肇事者商定责任,争取对伤者更有利的责任。 二、选定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权威的司法鉴定机关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级别越高最终所获得的伤残赔偿金越多。 三、办出院时让医生在病例资料上注明如下事项: 1、出院后加强营养。 2、住院期间护理人数。 3、出院后全休多长时间。 4、后续治疗费为多少钱。 四、如果是农村户口且在城镇工作、居住满一
依据如下: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失。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