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依照上述规定,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属于道路交通安全严重违法行为。“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是指行为人无法定职权而擅自拦截、扣留机动车辆的行为。所谓“不听劝阻”,主要是指不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执法人员的劝阻。
一般来说是会被扣分处罚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有此类违法行为一次计两分。
堵路如果扰乱了社会秩序或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