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财产损失评估费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是一个重要的费用项目,其承担方式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具体来说,提出鉴定的一方需要预先支付评估费用,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根据责任判定,由败诉方承担。这一原则在多数交通事故处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