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线是指在道路的路面上,用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向交通参与者传递引导、限制、警告等交通信息的标识。其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所以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该罪;若存在故意心理,则构成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我国,伴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加,这也导致了交通违规行为发生几率的高居不下,我国对于交通违规行为也作出了扣分惩罚,那么,在我国对于交通违章行为的存在,哪些情况只扣一分呢?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发生交通事故的,需要根据责任赔偿受害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不同的费用赔偿的标准也不同。 其中,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因交通事故而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受害人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如果10万元属于合理费用的范围内就是合理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管辖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喝酒骑电动车出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如果驾驶的电动车,其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电动车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驾驶的电动车没有达到机动车标准,醉酒驾驶电动车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根据规定,交强险赔偿范围医疗费当中包含治疗费,只要符合范围的,都可以得以赔偿。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这个交强险是只赔付对方的,而不包括本车人的,所以车主需要买点商业险来保障自己的安全。当有责任时,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交通事故交警不来的,应当是正在途中,报警了交警必须出警,除非是报警人撤销报警,否则就必须出警,但是轻微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交警可以不出警,现场拍照后去交通事故科做责任认定。至于出警时间,全国没有统一的时间规定,各个地方情况不同有一些大同小异,一般单位承诺提到报警后5-10分钟之内出发。至于到达时间,应该视肇事地点与出警地的距离而定。如有人员伤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遇有受害人伤势严重,周围人员又没有很好的抢救技能,不要随意搬动,应拨打120请专业人士抢救,防止伤者存在脊柱损伤、骨折等因错误治疗造成加重损伤。在报警救人的同时,还应给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打电话,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