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可以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 由于不移转动产的占有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权相区别,因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保,故成立动产抵押须订立书面契约并经登记。 抵押作用: 1、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存在抵押品时,银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但同时借款者的成本也会增加,正因为这样,借款者愿意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会较低,对银行来说其收益未必增加。 2、抵押当出现违约时,赋予贷款人依法没收特定的企业资产的权利,被广泛用来减少与借贷相关的激励问题(即在拖欠发生时使放款者可以获得特定资产).抵押物,指提供担保的财产。 抵押合同,指受益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所订立的,确认相互之间抵押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工商局查到商品无合格证会责令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限期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未注册商标在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中可以使用,但使用人对该商标没有专用权,不得禁止他人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条的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两类。如果被人注册了,您就不能使用了,使用就构成侵权了。
产品没有说明书属于行业不规范的行为。 产品说明书的基本功能: 1.宣传产品 宣传产品以引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从而实现购买,促进商品流通,是产品说明书的基本属性。 2.扩大消息 产品说明书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扩大信息流量,在信息传播、复制、交流、利用、反馈等方面,作用十分重要,是因为它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实现了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中交换和消费两个环节的必然链接。 3.传播知识 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常常涉及到知识、科技等的普及、宣传和利用,凝聚着知识的结晶而被人们传播、吸收。生产者实现销售,是从制作产品说明书起步,消费者认识产品,往往是从认识产品说明书开始,是创造品牌的必须环节。品牌可以借着产品说明书推波助澜,使品牌有形象的、直观的视觉效果。
产品瑕疵责任又称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因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瑕疵,即产品质量不符合明示或默示的质量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的责任。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作出下列瑕疵责任: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 二、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三、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在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产品执行标准过期了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产品标识是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消费者认识和判断商品特征、价值、适当性和效用的基本依据,是消费者选择消费产品和进行消费判断的重要信息来源。对消费者而言,因此,作为商家在销售食品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保证产品的外包装上有标签及说明书,以保障消费者能够全面了解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同时也接受市场的监督。
产品出厂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否则要有双方的合同或约定。
产品质量有问题,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和退货,只有购买产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才给予赔偿。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不够克数按程度分两种,一种是对净含量的虚假标注,另一种是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法》规定: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