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 产生的内容: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
因为诉讼产生的误工费不可以要求赔付。因身体伤害而直接发生的误工费、营养费、医疗费等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
产生银行转账记录不能作为还款证据。汇款凭证只能证明交易双方存在资金的往来,不能证明汇款凭证是由于借贷而产生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 1、医疗体制方面的原因。 (1)政府财政对医院补助严重不足。 (2)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 (3)现行的收费政策不合理。 2、患者及其亲属原因。 (1)缺乏科学的认识性。 (2)法制观念淡漠,动则打砸闹。 (3)对医疗服务存在过高要求。 (4)对医疗服务存在过高要求。 3、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原因。 (1)医
无效劳动合同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劳动合同会产生的后果: 1、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
离婚分割拆迁安置房可能产生的纠纷有:一、离婚当事人对拆迁安置房的权属易发争议。二、离婚当事人对拆迁安置房的价值难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一、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二、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三、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 四、刑法中虽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刑事纠纷,要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连带债务的效力: (1)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2)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 法
原因: 一、为逃债转移共同财产; 二、逃避责任,抗拒赔偿; 三、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 四、逃避政策,计划外生育; 五、多占宅基地。 对策: 一、严格以《婚姻法》确立“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标准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 二、加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审查; 三、完善离婚裁判文书内容,对财产条款效力予以限制; 四、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假离婚”的事后
债权转让通知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