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是可以做证人的,但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不能孤立作为定案的依据,需要有其他相应的证据来补充。 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 (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
亲属可以作证,但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不能孤立作为定案的依据,需要有其他相应的证据来补充。 第一百零九条 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 (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
亲属算证人。亲属是可以做证人的,但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不能孤立作为定案的依据,需要有其他相应的证据来补充。 第一百零九条 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 (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
我国法律没有断绝亲属关系的程序,也不承认任何类似行为,当事人双方永远是姐弟。一般情况下,姐弟之间是没有抚养关系的,如果相互之间矛盾较大,可以相互不来往。在我国,姐弟关系是不能断绝的,两者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且法律没有断绝亲属关系的程序,也不承认任何类似行为。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兄弟姐妹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二是拟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是基于父母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这种拟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兄弟姐妹间的兄弟姐妹关系
公务员的直系亲属可以经商。根据现行规定,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有经商办企业的权利,官员的亲属作为公民,也应当享有这种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一、免费用血对象 献血者及其父母、子女和配偶(法定受益人)。 二、免费用血标准 (一)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下的,本人免费享用两倍量的医疗用血(每献血100毫升返还血费220元); (二)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1000毫升以下的,本人免费享用三倍量的医疗用血; (三)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费享用不限量医疗用血; (四)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总计免费享用等量的医疗用血。
公务员政审一般不查舅舅,只查父母、配偶和爷爷奶奶是否遵纪守法。 公务员政审即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公务员政审是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的,目前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 公务员政审是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的,目前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政审流程通常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官员,亲自到考生原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进行考察或直接调阅档案。
直系亲属过户房产需要需要缴纳以下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测绘费(总额=1.36元每平米乘以实际测绘面积);二手房交易手续费;登记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 直系亲属房产过户主要分为继承、赠与和买卖三种形式。如果是继承和赠与,除涉及公证等费用外,还涉及契税、印花税等税费,个税与营业税则可等到将来对外出售房产时进行补征。
一、免费用血对象 献血者及其父母、子女和配偶(法定受益人)。 二、免费用血标准 (一)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下的,本人免费享用两倍量的医疗用血(每献血100毫升返还血费220元); (二)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1000毫升以下的,本人免费享用三倍量的医疗用血; (三)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费享用不限量医疗用血; (四)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总计免费享用等量的医疗用血。
“亲属回避。凡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凡有儿女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的人事、监察部门工作。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为了防止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为亲属徇情营私而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所采取的一种限制性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