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三条下列民警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一)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的民警;
(二)直辖市公安局、省辖市(地)公安局(处)直接从事督察、户政、治安、巡逻、防暴、监所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三)省、自治区公安厅直属直接从事监所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四)公安部直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民警;
(五)各级公安机关直接从事信访工作的民警。
第四条除处置重大紧急事件或者参加重大活动外,第三条规定以外的民警工作时间不着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