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由原来的城乡区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2、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3、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营养费=依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6、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7、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8、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9、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诉讼费100元至500元。(一)、事故发生后的施救及处理费用
1、受害人死亡前的抢救费、医疗费(根据正规收款凭证结合相关证据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2、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
(二)、丧葬费
1、计算方法:丧葬费=48853元/年÷12个月×6个月=2442
(三)、死亡赔偿金。
1、计算方法:
(1)受害人不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的;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20年=45716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20年=130060元。
(2)受害人为61-74周岁之间的: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为7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5年=11429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5年=32515元。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
1、计算方法(注意: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伤残赔偿指数):
(1)被抚养人为不满18周岁的: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6680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724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为18-60周岁的: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6680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724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为61-74周岁的: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6680元/年×[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724元/年×[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为75周岁以上(含75周岁)的: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6680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724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1、2020年9月19日零时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交强险责任限额按照调整后的执行(医疗费限额18000、死亡伤残限额180000元,财产损失2000;无责任医疗费限额1800、死亡伤残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100元); 2、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统一按照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