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
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身自由权的主要内容: 1、身体自由权;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 2、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1.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 2.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 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拐卖人口罪;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
如果老师强迫学生留下做作业不让回家的,是属于侵犯学生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同时,这种行为也属于一种变相体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0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
如果老师强迫学生留下做作业不让回家的,是属于侵犯学生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同时,这种行为也属于一种变相体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
1、非法限制、拘禁公民身体。2、利用被害人自身的羞耻、恐怖的观念,妨害其行动,也为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违法行为。例如夺去入浴妇女的衣服,使其无法行动。3、妨害公路通行。对于公路的一般使用为一种自由,不法加以妨害,即属自由的侵害,为违法行为。4、侵害通信自由。
放学后老师强迫学生留下,不准回家,限制其人身自由,已经侵犯了学生们的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同时,这种行为也属于一种变相体罚,与法律规定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