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房屋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拆迁补偿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 2、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没有搬出房屋; 3、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