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从业人员权利: 1.安全健康保障权; 2.知情权和建议权 ; 3.监督权; 4.紧急情况处置权; 5.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 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6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和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义务有: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不安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从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1)知情权,即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建议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
《安全生产法》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体现在第五十二、第五十四、第五十五、第五十六条中,下面分别叙述: 1.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
在职职工判刑后,如果出狱后已经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申请办理退休后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能领取养老金,刑满释放后养老金仍按服刑前的标准发放。被判徒刑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基本养老金不作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劝退,不是因为不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因为用工单位经营调整而违法解除合同。用工单位在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况下,还应该给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误工费无年龄限制,只要是受害人遭受侵害,客观上因侵害的发生导致误工而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必考虑到年龄、性别等因素,均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误工费。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