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因为征地拆迁事宜不同于普通的民商事案件,聘请专业的律师有助于提供详细的法律服务并且还可以快捷有效的帮助被拆迁当事人获得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更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
公司信托法律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1、银信合作类信托业务。 2、基础设施类信托业务。 3、房地产类信托业务。 4、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 5、中小企业发展类信托业务。 6、私人股权投资类信托业务。 7、资产证券化信托业务。 8、财务顾问业务。 9、债券承销业务。 10、其他信托业务。 【法律依据】 《信托法》第十条,设立信托,
误工费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需要材料有: 一、收入证明。 二、收入状况证明。 三、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四、误工证明。 五、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单位的误工证明,主要证明本人的工资组成和本人在误工期间单位扣发费用。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
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 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
女职工因为在很多方面与男职工不同,因而从劳动上面其实是给予了更多的照顾和保护的。对女职工的保护这点在我国《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在女职工三期的时候,提供的保护、保障应当更多。女职具体工不得从事下列工作: 1.第59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第60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
属于未成年工的是:属于未成年工的是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 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
《公安机关执行指定监视居住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三条,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负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 第四条,指定的居所应当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