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是对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并将速裁程序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继续试点,速裁程序适用范围从原来的一年有期徒刑刑期以下刑罚的部分案
《监察法》第三十一条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并且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监察法》第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也就是说量刑三年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具体会判刑多少,还需要法官根据犯罪性质,以及犯罪的情节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