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自首从犯能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由此可知,主犯主动投案自首并且退赃认罪的,是属于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法院可以依据案情酌情减刑的。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区分主犯和从犯的情况下,一般要等主犯归案之后才能判刑,只有主犯逃跑一年以上没有办法抓获归案的,才能把现有的罪犯进行这审判和宣判。从犯的量刑是比照主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来说从犯判处的刑罚不可能比主犯重,但如果从犯有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比如累犯,那么从犯判处的刑法就会重于主犯了。从犯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探被害人行踪,指点犯罪地点和路线,提出犯罪时间和方法的建议,事前应允帮助窝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窝赃、销赃等。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一般地说,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体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诈骗罪的量刑从犯和主犯不是根据各自的金额量刑。 共同犯罪中不论主犯从犯,对诈骗所得金额是一起承担责任的,然后再根据作用大小调节各人的基准刑。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轻伤二级的从犯,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如果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犯入室抢劫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犯入室抢劫的,要负刑事责任,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应当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拐卖儿童从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贩卖毒品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主犯应当按照贩毒品种、数量及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主犯在逃一般情况下要等主犯归案后才判刑,若是主犯持续一年都未到案,则会对从犯进行判刑,对于从犯,我国人民法院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定。
诈骗60万元会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