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
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1.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特别是要根据储存货物自身的质量、牲和对储存的技术要求来选
《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三百八十二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三百八十三条:储存易燃、易爆、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您好,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下:(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
仓储合同分为以下几种:1、商品储存合同;2、商品检验合同;3、商品包装合同;4、代办运输合同;5、代办保险合同《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二、仓储期间,因保管人
合同纠纷诉讼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关系到诉讼法院的确定,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双方没有约定的,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确定合同履行地。那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三百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