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因为没有尽赡养义务导致丧失继承权的,不能继承。如果代位继承人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我国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获得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 代为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 代为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能够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 代为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人原则上理应被理所当然地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畴,因此可以说被代位人确实属于这一顺位的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并不直接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指的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然而,当代位继承发生时,即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他们的直系晚辈血亲或子女将代替他们继承遗产。这种情况下,代位继承人继承的是原本属于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为继承人并非法定继承人之列。 这里所说的代为继承,乃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早逝或者不幸宣布死亡之后,其晚辈直系亲属能够依据特定规则取代原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资格,并以此身份去继承属于那些应被继承却早已不在人世的被继承人子女那份应得的遗产份额的特殊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