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
因第三者对投保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内先行赔付给被保险人,再代位行使车主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这在保险法中被称为代位追偿制度。代位追偿是被保险人的一项默认权利,也是世界范围内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规定。 我国的《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了代位追偿的情形。 代位追偿的条件是: 第一、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第二、投保人投保了车损险; 第三、
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并且《继承法》还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
代为求偿权,是债权人保全债权的两大法宝之一。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侄子不能代位继承叔叔的遗产。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
代位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关联。 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
抚恤金是不可以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而继承只是针对遗产的特定概念,抚恤金不属于法定继承遗产的范围。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
代位清偿是指即被执行人负有偿还债务义务的案外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申请,并由人民法院决定,由案外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并承担被执行人法律义务的一种执行制度。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
代位继承效力如下: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 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晚辈直系血亲如下: 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5、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