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联系方式和住址等;2、代理协议内容: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相关约定,协议期限,代理条件及规定;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售后服务规定等;4、双方签字盖章,日期。
委托他人办理事情的委托书内容主要包括:呈递单位名称,说明委托缘由,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委托权限合委托事项,法律效力承诺,委托人署名,委托书签订日期等。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全部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具体规定如下: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特定部门和组织同意;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也须经特定组织和部门同意。
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区别: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 法定代理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则是基于申请人、第三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 二、代理权限不同。 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一切复议行为,而委托代理人只能在申请人、第三人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行为,除非被代理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得代理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行为,除非被代理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得代理撤消复议申请、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等重大事项。 三、代理人的范围不同。 法定代理人只能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近亲属担任;委托代理人则可以由近亲属、律师或复议机关批准的其他公民担任。 四、被代理人的范围不同。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只能是无民事行为人;委托代理人不受此限。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授权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某种法律行为,但自己直接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人,称为被代理人。授权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某种法律行为,但自己直接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人,称为被代理人。 2.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公民、法人及其他民事主体不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均可作为被代理人;但代理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房屋过户是可以委托别人办理的,如果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卖方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买方可以手写一份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时间,可以不办理公证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表见代理的无权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如果被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为的行为而不作为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第三方明知代理人无权代理,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委托他人。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所需材料: 1.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3张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 4.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婚姻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无档案可查证明; 5.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