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单是由业务员代签名或盖章,投保人是可以申请全额退保的。正常情况下退保有两种方式 第一:犹豫期内退保。犹豫期是指自签收保单次日零时开始计时,在10-15天的自然日内致电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一般只收取保险合同的工本费,其他的保险费原路退回,不限险种不限保险公司,损失相对非常的小。 第二:犹豫期外退保。正常情况下超过10-15天的犹豫期申请退保,一般只退回保险合同上注明的保单对应年度对应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每一年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数额可在保险合同中查看,犹豫期后退保损失相对比较大。 以下情况投保人一般是可以申请全额退保的: 1、业务员存在销售误导的行为,如果保险消费者发现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业务员说的内容不同,存在很大差异的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退保。 2、保险公司未进行电话回访。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对购买保单的保险消费者,进行电话回访,如果客户没有接到这样的电话,也是可以申请全额退保的。 3、由业务员代签名如果保单是由业务员代签名或盖章,投保人也是可以申请全额退保的。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原则上,签字行为是可以通过委托合同进行委托的,但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因此,他人可以按照委托人指示代签字。
根据授权人授权,代替授权人签字的,属于合法行为。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很普遍。有些是生活琐事,也有些重大的经济活动、重要的事项,是委托人授权他人签字的。 1.一般格式:张三(李四代签)。 2.兹授权李四代张三在王二文件上,签署张三名字,张三予以认可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根据授权人授权,代替授权人签字的,属于合法行为。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很普遍。有些是生活琐事,也有些重大的经济活动、重要的事项,是委托人授权他人签字的。 1.一般格式:张三(李四代签)。 2.兹授权李四代张三在王二文件上,签署张三名字,张三予以认可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