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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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三条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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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二)代销、包销证
代购代销合同属于行纪合同性质(一)代购代销合同标的物的交付与所有权的转移。(二)代购(销)人的报酬及费用问题:1、报酬是指代购(销)人为履行代购代销合同而付出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规定,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
证券的承销期限是承销协议中的必备条款。证券承销的期限是法定期限,证券法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对投资者来说,是否决定购买某种证券,购买多少证券,都要有一个对该公司了解的过程,同时,准备资金也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因此,时间不能太短,对于证券发行来说,要把证券发行出去,也需要时间。但是,如果证券承销期过长,不利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公司迅速筹集资金,也影响到进行公司设立的下一步行动。因此,限定一个适当期限承销证券是很必要的。证券代销的特点是:(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