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代驾者在事故中不存在重大过错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代驾者在事故中有重大过错时,应当与车主对保险赔偿限额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如代驾者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则应当与车主对保险限额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提供收费的代驾服务的一方应该承担责任,一旦把车钥匙交给了代驾司机,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在此期间,发生事故,服务方都应该负责。如果有的损失是在保险理赔所承担的范
提供收费的代驾服务的一方应该承担责任,一旦把车钥匙交给了代驾司机,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在此期间,发生事故,服务方都应该负责。如果有的损失是在保险理赔所承担的范
这里要区分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无偿代驾:也就是无偿提供帮助的情形,按帮工关系处理,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1、追尾事故责任人赔偿前车相关损失,该损失可以由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可以由商业三责险赔偿,保险未购买或者保额不足部分,由驾驶人承担。2、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也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