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