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通过欺诈取得的证据是属于非法取证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所以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法律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非法证据排除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如果是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后到开庭审判前的一段时间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