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罚代管违反了行政法规定。铲除以罚代管,一靠理念转变。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对相关部门改变以往的图章依赖,更多为监管好、服务好市场主体效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执法者必须切实转变理念,对自身的职责定位有清晰的认知。二靠制度建设。切实遏制执法者的罚款冲动,还必须靠具体的制度约束,比如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斩断罚金多少与部门收益的关联,保障执法部门必要经费,禁止向执法者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