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十五天上诉期属于法定期间,包括节假日。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十五天上诉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在处理普通民事争议时,若您对仲裁裁决心存异议,您是无法直接向法院提出起诉的,然而,倘若该仲裁裁决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您便有机会通过先行申请撤销裁决,然后再行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至于处理劳动争议方面,劳动者若是对劳动仲裁裁决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后至法院进行申诉。当然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即使是面对终局裁决,他们同样需要首先申请撤销裁决,而后再行展开起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