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代理人的要求: 1、只能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 2、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仲裁活动; 3、仲裁代理人参加仲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自己本身与纠纷无利害关系; 4、不能在同一仲裁案件中作双方当事人的仲裁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
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从下列人员中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近亲属; (3)与当事人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4)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5)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人员。 仲裁代理人要求: 1、只能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 2、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仲裁活动; 3、仲裁代理人参加仲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自己本身与纠纷无利害关系; 4、不能在同一仲裁案件中作双方当事人的仲裁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