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