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届期为五年一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对于国家主席的任期规定是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5年一任,并未规定不能连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