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比例计提并拨缴工会经费,其中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上缴上级主管工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建会筹备金由主管税务机关全额代收,税务核定征收子目代收工会经费2%。
企业宣布破产的话,职工的工资也需要偿还,工资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如果企业有清算的资产,则可以先赔偿职工的工资。劳动双方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