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期间,嫌疑人传唤后不到案的,不会发布通缉令网上追逃,但公安机关可以拘传嫌疑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