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 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 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 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 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 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 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 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 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 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 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