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传真件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扫描件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从而具有较高证明效力。 如原件真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扫描件即使鉴定真实,仍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认定,这就是两者区别。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3条,证据
传真件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首先,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