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二级轻伤害一般赔偿1000元到上万元不等。 刑事案件中轻伤害没有区分几级。 故意伤害构成轻伤,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民事赔偿方面已经达成协议,且能够取得被害人谅解(出具一个谅解书),那么一般情况,可以从轻判了,比如判缓刑,或者判拘役等。 没有赔偿,没有取得谅解的,量刑时考虑的量刑因素有是否累犯,犯罪情节,认罪态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标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在校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其身份是学生,相关法规并没有明文确定与实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另一方面,实习学生的受伤又是发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的。 如果是确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受伤后,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或者由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单位支付。
四不伤害原则内容: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四不伤害"应做到的方面: 一、不伤害自己: 1、保持正确的工作态度及良好的身体心理状态,保护自己的责任主要靠自已。 2、掌握自己操作的设备或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及控制方法,遵守安全规则,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不违章作业。 3、任何活动或设备都可能是危险的,确认无伤害威胁后再实施,三思而后行。
景区伤害赔偿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轻微伤害尚不构成犯罪,就不能用犯罪的概念去衡量,所以不存在量刑,可能会被拘留。仅仅是轻微伤的话,可能只是涉及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对于造成轻微伤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并对治安违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罚款或是拘留);但是违法行为人不愿意进行民事调解,或者调解后不自动履行的,公安机关无权强制其同意调解和履行,只能另行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诉讼。
可将校园伤害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一)学生彼此之间因为运动、游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伤害;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制度,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导致的伤害;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导致的伤害。这类事故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是在校学生。 (二)由于学校未履行有关义务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
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伤害: 1、拒绝陌生人的糖果饮料和小零食: 家长一定要告诉孩子千万不要接受陌生人给的吃的。五岁以上的孩子有基本识别能力,但是小孩子却没有,在陌生人给予的又是自己喜欢的糖果零食的时候很难有控制力去抵挡零食的诱惑。家长平时对宝宝的安全教育一定要做到位,不要只是一味的学习文化课,不然一旦遇到事情得不偿失,毕竟现在家里都是独生子女; 2、不要跟陌生人走: 经常有
打架致人轻伤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校园伤害事故预防处理办法》第一条,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以下简称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条例。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义务配合学校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根据自身的认知能力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