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护理费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九级工伤赔偿,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包括了以下项目: 1、因九级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具体包括了诊治费、手术费、医药费等项目,需要按照能够实际报销的费用,来进行赔偿; 2、因九级工伤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是外地就医的话,还要包括交通费以及食宿费。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结合劳动者的住院天数、以及劳动者所在的省市规定的赔偿标准来进行确定。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劳动者本人九个月的工资;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注意,只有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生活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时,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15个月本人工资; 3.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15个月本人工资; 4.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6.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就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辅助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如果是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护理依赖),可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 2、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如
九级工伤赔偿,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包括了以下项目: 1、因九级工伤产生的医疗费。按照能够实际报销的费用,来进行赔偿; 2、因九级工伤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是外地就医的话,还要包括交通费以及食宿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注意,只有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十级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 1、医疗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5、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 6、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1、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
当事人因工受伤,治疗后经工伤鉴定,认定为10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