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处
通过调查显示,近日,瑞士奢侈品牌北京分公司因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不得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1000余元,没收违法所得408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