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和包庇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包庇罪为一般主体。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 2.时间限制不同。包庇罪发生没有时间限制。伪证罪只发生与诉讼中。 3.行为方式不同。包庇罪是通过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庇护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掩盖的是和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
所谓伪证,是指行为人在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重要情节,故意作虚伪证明,意图歪曲事实,以假乱真,以达到某种不法目的的行为。伪证的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院审判的质量。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做伪证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原告在民事诉讼法庭上说假话,并且导致法庭审理不能顺利地进行下去,就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了。 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我们是需要进行举证的,在进行举证是时候,遵循客观事实,公平公正的举证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原则。民事诉讼法庭说假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我国法律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如果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做伪证的,可能会涉嫌伪证罪,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证罪,是指在侦查、审判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意图陷害他人或为他人隐匿罪证,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藏罪证,制造伪证的行为。
原告伪造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汇诈骗案并不会因为是否属于业务人员而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该罪名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量刑则主要依据诈骗的数额确定,一般诈骗数额在三千元即达到入罪标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在行政诉讼中做伪证的法律后果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强制行为人写出承认错误、保证不得再犯的悔过书,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伪造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