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低保家庭更多是以家庭 (户)为单位,家庭收入水平低于全市月均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三条规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四条 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赡养费支付标准如下:计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视为子女无法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当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两个子女以内的赡养费按百分之五十计算;三个以上子女的赡养费按百分之四十计算。支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支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