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户可以申请安置房,但申请难度较大。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一般来说都是优先满足被拆迁户的需要,只有存在空余的安置房的情况下,才会允许无房户申请。目前安置房申请和审批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都有的不同的要求。无房者也可选择申请经济适用房,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 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 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 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只要是被批准的低保户,在家庭生活以及经济收入未改变的情况下,无论进入哪所学校就读,低保的待遇是不会取消的。
有低保名下能不能有车,要看情况:(1)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的,赠予除外,不属于扶贫对象,不能享受低保;(2)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低保户名下可以有车。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和子女,按规定申请低保的家庭成员是父母和子女。所以家庭成员是父母和子女。家庭成员是和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
我国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危房改造时这几类人,需要经过政府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评定,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补贴标准。具体申请流程请前往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本领,不能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再次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任职人员和失业人员在领取薪水或最低薪水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4、凡符合保障人员要求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请。 5、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事实上调查,可否符合保障要求。 6、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7、对符合要求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8、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低保户的要求: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低保户是要交养老保险的。一般是城镇低保户由国家负责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劳动者可以联系民政局。 1.自由择业人员需携带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3.失业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本人失业证以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需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复印件。
农村居民中没有宅基地的原则上可以申请一块,与享受低保无关,低保户也是可以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