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一般保一年。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整个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相应的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低保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低保户一年一审定一次,符合条件和继续领取,不符合条件停止领取。 (2)低保是国家的一项救助政策,只要你符合低保条件,你就可以一直享受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主要特点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低保户没有低保证,可以去县〈市〉的民政局补办。低保证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人群身份证明,持有低保证的家庭可依法领取低保金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享受低保户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没有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低保户多久核查一次,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如下:1、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 2、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 3、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低保全称为最低生活保障。 这是国家为照顾生活没有保障的群众,而设立的一种补贴,一般是按月进行发放。一般的低收入保障家庭是指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劳动能力、不能确定赡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公民,或者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公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无房户可以申请安置房,但申请难度较大。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一般来说都是优先满足被拆迁户的需要,只有存在空余的安置房的情况下,才会允许无房户申请。目前安置房申请和审批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都有的不同的要求。无房者也可选择申请经济适用房,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 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 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 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只要是被批准的低保户,在家庭生活以及经济收入未改变的情况下,无论进入哪所学校就读,低保的待遇是不会取消的。
有低保名下能不能有车,要看情况:(1)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的,赠予除外,不属于扶贫对象,不能享受低保;(2)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低保户名下可以有车。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和子女,按规定申请低保的家庭成员是父母和子女。所以家庭成员是父母和子女。家庭成员是和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
我国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危房改造时这几类人,需要经过政府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评定,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补贴标准。具体申请流程请前往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