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夫妻只能申报一方。
要看贷款人的年龄。贷款期限就是贷款时间,贷款时间最长30年。 贷款时间与贷款人的年龄、房子的房龄有关。银行在为借款人评估房贷还款年限时,首先以其年龄作为基础。 一般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年龄越小贷款年限越长,反之年龄越大,贷款年限则较短。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房贷的计算公式是:(一)等额本息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二)等额本金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每月利率。
房贷专项扣除不可以夫妻双方都扣。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夫妻只能一个人享受。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度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回,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利率9折,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7成,利率1.1倍。
交房贷可以退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家庭必须是唯一的住房且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对于退税申请的时间也有一定的要求,在第一次还贷起的一年内为一个周期,同时在满一年之后的次月起三个月内进行退税申请,如果在这个期间内没有进行申请,也就意味着自动放弃。在办理房贷退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准备首套房证明,同时还要贷款银行开具的放款证明以及还款流水,去单位办理纳税证明,或者是在税务机关开具,然后去税务所,在的行政区域大厅,进行退个税申报,在提交相关的材料之后,尽可能的准备一张银行卡,这样便于退税之后的收款。退税也是降低了购房者的贷款压力,而且根据目前新个税的暂行方法,无论之前贷款还了多久,之后最多抵扣20年,但不超过实际的还贷年限。
一住房贷款利息和租金一般不能同时在个税的专项附加中扣,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待遇。当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能按一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但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来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