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住所确认的大原则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法》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民法总则》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