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流程如下: 1、
知识产权可作价出资的范围: 一是可以用货币估价的; 二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以知识产权出资的,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作价,评估机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并且办理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以知识产权出资的,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作价,评估机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并且办理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以知识产权出资的,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作价,评估机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并且办理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入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技术出资不同于货币出资,其价值比较难以衡量。 所以,对于技术出资,一般情况下,要根据技术对公司的预期贡献和未来价值总和评估,与其他股东协商一致作价,或者可以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来进行专业的价格评定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