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 1.在一般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取考试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 2.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3.考试工作人员违背所承担的职责组织考试作弊,主观恶性更大; 4.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危害十分严峻; 5.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以及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6.
组织考试作弊罪只适用国家考试。组织考试作弊罪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规定如下: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仅处罚组织考生作弊的组织者,不处罚参与作弊的考生。 2、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3、犯罪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 4、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