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用电人不交电费的,供电人应该先进行催告,经催告仍不缴纳的,供电人才可以中止供电。